Jarodise 数字游民部落

写给数字游民的全球税收简史

6 Aug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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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数字游民”这个词,代表的是一种极致的流动性。但只要这种流动需要依赖一本护照来完成,它就必然要面对一个古老而固定的权力:税。

这二者间的张力,并非始于今日。它是一场延续了数千年的博弈,博弈的核心,正是“流动”与“固定”的对立。

国家的历史,在某种意义上,就是一部如何将流动的人口、变动的财富“固定”下来,使其变得清晰、可控、可税的历史。

而要理解今日数字游民的处境,就必须回到这场博弈的原点。

一、税的诞生

税收的制度化,始于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根本性转变:从狩猎采集,到定居农耕。

人类学家詹姆斯·斯科特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观点:早期国家成功的关键,在于其治下的民众和财富是“可辨识、可征税”的。

游牧部落逐水草而居,行踪不定,财富以牲畜的形式流动,权力很难对其进行稳定、有效的征收。而谷物,特别是小麦和水稻,彻底改变了这一切。

它们的特性是:生长周期固定,成熟期集中,产量可估,且最关键的是,在收获之前,它们是无法移动的。

这就将农民和他们创造的财富,牢牢地“钉”在了土地上。统治者不再需要追逐流动的个体,只需在每年固定的时间,来到固定的地点,就能像收割庄稼一样,收割国家的财政收入。

这种对“固定化”的追求,与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内核高度一致。商鞅变法,强调“强本抑末”,所谓“本”,就是指牢牢束缚于土地的农业;“末”,则是指四处流动的商业。

在法家看来,一个理想的国家,其人民应当是朴素且易于管理的农夫,而非思想活跃、难以掌控的商人。这背后的逻辑是惊人的一致:一个可预测、可控制、可征税的人口,是国家权力的基础。可以说,定居农业为税收提供了最原始的“锚点”。

二、契约的演进

当国家成形,纯粹的武力攫取,需要包裹上合法性的外衣。最常见的理由便是“提供保护”,即民众纳税,以换取国家提供的军事庇护和内部秩序。这便是税收最原始的“契约”形态,一种“保护费”逻辑。然而,这份契约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平等,其解释权始终由权力方垄断。

当权力滥用这种解释权,将“拿走”的份额,远超“保护”的价值时,契约就会沦为压榨。法国大革命前对盐的征税,便是最经典的例子。

盐作为生存必需品,对其征税,实际上是对最贫穷阶级的无情盘剥。当民众收入的大部分都要用来购买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时,税收便不再是国家运行的成本,而成了民众生存的直接威胁,最终点燃了革命的烈火。

这场关于国家之利与民众之苦的争论,并非法国所独有。在中国,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,就爆发过一场著名的“盐铁大论”。

当时,为了支撑对匈奴的长期战争,汉廷实行盐、铁、酒等关键物资的官方专营,这本质上是一种隐性的重税。

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法家官僚认为,这是“寓税于价”,集中力量办大事,充实国库、打击豪强的必要手段。

而以“文学、贤良”为代表的儒生则激烈反对,他们认为,国家不应下场“与民争利”,这种做法会破坏社会道德,让民众陷入贫困,最终动摇国本。

这场持续了数千年的辩论,与近代的社会契约思想遥相呼应。从霍布斯笔下为了安全而放弃一切权利的“利维坦”,到洛克强调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有限政府,再到卢梭倡导“公意”至上、人人奉献也人人受益的理想城邦,西方思想家们不断地尝试为“国家该拿走多少,又该提供什么”这一问题,寻找一个理性的答案。

进入现代,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,政府职能急剧扩张,税收的契约属性才真正走向成熟。国家开始大规模投资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科研等公共领域,税收真正成为了维系复杂现代社会运转的血液。

北欧的“高福利”国家,更是将这种交换关系推向了极致,形成了一种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深度契约共同体。

与此同时,税收也被赋予了更精密的社会治理功能。通过对烟草、酒精、高糖饮料甚至碳排放征税,来引导民众的行为,减少社会总成本,这标志着税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财政工具,成为一种塑造社会形态的无形之手。

三、流动性的胜利

然而,正当这套基于民族国家的税收契约日趋成熟之时,全球化浪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。其核心,正是资本,这一终极财富形态,获得了前所未有的“流动性”。

当一家跨国公司,可以通过精巧的“转移定价”设计,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市场国,合法地转移到低税率的“避税天堂”时;当超级富豪的财富可以存放在离岸信托,使其所有权变得模糊不清时,传统的、基于地域主权的税收体系便开始失效。

这造成了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所描述的困境:在全球化的世界里,资本的回报率常常高于经济增长率,而资本的实际税负,却可以远低于劳动的税负。

结果便是,税收的负担,越来越多地被转嫁给了那些“无法移动”的群体:与本地市场深度捆绑的中小企业、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、以及拥有不动产的中产。他们被“困”在了各自的国家,承担着维系整个社会运转的成本。

这,正是今日数字游民以个体形式所面临的宏大图景。我们不像跨国公司那样拥有庞大的法务团队,但我们同样拥有了瓦解旧有税收逻辑的武器——流动的能力。我们的工作、收入、生活,可以被切割分布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。我们与“税手”(Tax Man)的矛盾,也因此变得格外尖锐和前沿。

四、展望未来

在这场新的博弈中,我们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岔路口。

一方面,是各国政府延续着旧有逻辑的“围堵”。它们通过CRS(共同申报准则)等手段加强全球税务信息交换,试图用一张越来越密的法网,将流动的个体重新纳入既有的税收框架。

而另一方面,一种新的思路正在浮现。一些国家开始变“围堵”为“疏导”,推出了形形色色的“数字游民签证”或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它们意识到,在全球人才竞争的时代,与其徒劳地固守对“生产环节”征税的旧土,不如主动设计新的规则,吸引这些高技能、高消费力的流动人群,对他们的“消费”和“存在”进行更灵活的征税。这是一种国家策略的根本性转变。

这一切,都迫使我们去重新思考一些根本性的问题。当一个人的价值创造过程、社会联结乃至身份认同,都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民族国家时,我们该如何定义他与某个特定共同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?传统的、基于地域捆绑的“社会契约”,又该如何演化?